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经征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的部分申报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考核评价并达到合格以上;
(三)申请安全认证前两年内至少创建一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或两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企业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省内在建工程项目均应经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达标验收,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