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1]29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在2011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从目前情况看,安全认证已取得初步成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为进一步抓好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安全认证工作质量,保持合理进度,结合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认证实际情况,决定将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时间调整为2012年6月30日前。
二、凡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未在2012年6月30日通过安全认证的,我厅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延期换证。
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本地区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的申请组织工作,督促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及时将本地区工程项目达标验收(阶段性评定)意见及日常监管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认真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