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制定。
一、申报入湘登记的条件
1、持有本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入湘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适用范围应为湖南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由其签署的企业入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湖南境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
6、拟入湘承担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等;
7、企业驻湘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2年或2年以上,场地为办公或商用)。
8、企业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安全考核A证)及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面签地址:省住建厅建管处A座207房,联系电话:88950060)
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0、资料进窗时将《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一份)、《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明细表》以电子版形式(U盘),交窗口。(电子版文件名为:《**登记表》、《**登记证》、《**明细表》,“**”为单位全称)。
资料进窗21个工作日办结,查询网址:湖南建筑信息网——数据库——外省入湘企业信息
驻湘负责人带身份证或其他工作人员带身份证及介绍信本窗口领登记证。
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继续在湘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按《关于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2〕378号)执行。
附件一:《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附件三:《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