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10〕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株洲市招标局:
2009年,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监管效能显著提高,市场秩序明显规范。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2009年6月、12月我厅先后两次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其中上半年的考核结果已在《关于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考核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湘建建〔2009〕246号)中予以通报。现将2009年全省建筑市场下半年监督考核和年终总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2009年下半年考核结果
(一)长沙市建委,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邵阳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建设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和株洲市招标局等19个单位均能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及责任主体实施监督管理,下半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为合格。(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分扣分事项见附件一)。
(二)永州市下半年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5人(9月10日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纳污管道工程死亡2人、10月6日祁阳县湖南省天龙米业有限公司油脂车间工程死亡2人、11月25日冷水滩仁湾镇私人建设工程死亡1人)。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对永州市规划建设局给予红牌警示。
(三)湘西自治州下半年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7月11日古丈县自来水公司商住楼工程死亡1人、10月28日龙山县现代名苑商住楼工程死亡1人、11月29日泸溪县金大铝业厂房工程死亡2人)。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对湘西自治州建设局给予红牌警示。
二、2009年年终总评结果
(一)长沙市建委,娄底市、郴州市、张家界市建设局,长沙市房产局等5个单位全年考核平均得分85分以上,且无红、黄牌警示,2009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年终总评为优秀。、
(二)株洲市招标局,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常德市、邵阳市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等9个单位全年考核平均得分85分以下、70分以上,且无红、黄牌警示,2009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年终总评为合格单位;怀化市建设局受到一次黄牌警示且全年考核平均得分75分以上,2009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年终总评为合格。
(三)株洲市建设局受到一次红牌警示且全年考核平均得分75分以上,2009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年终总评为基本合格;益阳市建设局受到一次黄牌警示且全年考核平均得分75分以下、70以上,2009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年终总评为基本合格。
(四)永州市规划建设局、湘西自治州建设局分别受到一次黄牌警示和一次红牌警示,2009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年终总评为不合格。(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年终考核结果见附件二)。
三、2009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不能及时进行执法,对工程招投标的招标文件审查不严,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查处,特别是对标后管理严重缺位。
(二)部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监督执法意识不强,对施工现场突出的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行为,以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和技术力量不到位等违法违规问题不能及时提出执法意见或配合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三)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实施备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
(四)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严格执行《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应上报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未能及时上报。
(五)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建立严格的层级监督机制,对县市区、站办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能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建设监管机构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少数县市区仍处于“零录入”状态。
四、2010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层级监督考核。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不断完善本地区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站(办)的考核,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肃处理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监督执法的单位和个人。
(二)突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要通过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擅自从事施工活动,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不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违法违规问题,并重点进行查处;要加大施工现场的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工程项目存在的突出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特别是对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必须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已经下发告知书的责任主体单位,只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也应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三)完善 “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湖南省建筑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两个平台”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
(四)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向社会公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联系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让违法违规者及时足额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
附件:1.2009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评分表
2.2009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评分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