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招办〔2010〕字第5号
各市州招标办、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湘建建〔2005〕336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2010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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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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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及相关知识 |
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 湖南省建设厅七楼会议室 |
二、参考单位人员、条件
参考单位人员:
1、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拟担任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的人员;
2、已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其变更后的拟任人员。
拟任上述岗位有关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8年(甲级技术经济负责人需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12日。
(二)报名地点:
1、省属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报名点设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财富中心8楼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
2、市属企业报名地点由各市州招标办自行安排,并在3月12日前由市州招标办负责将本辖区内各参考人员名单及所有报名资料报送至省招标办汇总。
(三)报名资料:
各报考人员需携带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近照两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以上资料需提供相应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其中市属企业报名资料,由市招标办核对原件,每页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章。
(四)报名费:100元/人。
四、考试题型
本次考试共设5种题型,分别为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每种题型分值均为2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五、考试范围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相关知识,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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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相关法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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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席第21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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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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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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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八部委第2号令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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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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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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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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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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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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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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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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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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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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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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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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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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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部令第154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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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计价格 〔2002〕1980号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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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市 〔2005〕208号 |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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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湘政办发 〔2007〕5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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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湘建建 〔2007〕65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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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07〕102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此说明。
六、考试合格证颁发和使用
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招标办颁发《招标代理能力考试合格证》;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其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艳艳、刘光武
联系电话:0731—84822835
附件:201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