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和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湘建办〔2009〕11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株洲市招标局,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招标办、省造价总站:
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和建筑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我厅决定于12月下旬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工作依据
(一)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
1.《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建建〔2009〕4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通知》(湘建建〔2009〕79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9〕81号)。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查:
1.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2.国家“质量和安全年”的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
3.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9〕7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办〔2009〕14号)、《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湘建办〔2009〕1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办〔2009〕39号)。
(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
1.《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2009〕325号);
2.《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湘建建函〔2009〕291号);
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建办〔2009〕108号)等。
二、督查考核工作内容
(一)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按照湘建建〔2009〕81号文件要求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管理、房屋拆除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勘察设计管理、其它行政许可管理、层级监督考核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逐项考核和初步评分(见附件1),特别要督查两个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利用平台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查: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的情况,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制度的执行及动态监管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监控、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和使用登记等监管情况。
2.对第三季度督查问题的整改以及对相关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责任人的查处情况;对一季度督查通报中提出七个方面突出问题、二季度督查通报中提出监管工作不落实、三季度督查通报中提出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堪忧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和落实情况(见附件2、3、4、5、6)。
3. 对各地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阶段检查评价。
(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
1.各地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机制及动员部署和分类指导工作情况。
2.各地督促项目自查、建立相关工作档案的情况及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查情况(见附件7、8)。
3.受理突出问题投诉举报及案件办理情况(见附件9);
三、督查考核工作时间及范围
(一)督查时间:2009年12月20日至31日。
(二)督查范围:全省14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四、督查组的组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四个督查考核组。督查具体分工、有关人员及行程另行通知。
五、督查考核工作程序
(一)听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各市州应对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报,并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文件进行考核自评,按照附件1、2逐项打分,填写附件3、7、10)。
(二)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档案和台账。
(三)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每个市州抽查4个项目,其中市州城区2个(含1个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所辖县1个、第一至第三季度督查且未完工项目1个。
(四)督查组对督查考核情况进行反馈。
六、督查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督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督查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
(三)市州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衔接,共同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1-10.rar(需解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