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督查情况的通报
湘建建〔2009〕37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湘建办〔2009〕84号)要求,我厅派出四个督查组,于9月15日至25日对全省14个市州及部分县市的建筑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查组听取了情况汇报、查看了相关文件资料及执法台帐、随机抽查了49个在建工程项目、复查了13个一二季度督查项目整改情况;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检查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到位履行职责行为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情况等。从督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和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确保了全省建筑施工高峰时期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
(一)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今年三季度以来,各地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已普遍上升到政府层面,特别是《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4号)下发后,各地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工作,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娄底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相关文件;吉首市、石门县、衡南县政府针对省建设厅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工作有关专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建设等部门认真查找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株洲、永州、益阳、湘西自治州、怀化等在二季度被省建设厅约谈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针对约谈提出的问题,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一把手亲自部署整改,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工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二是积极落实有关工作部署。三季度,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围绕国家和省有关工作安排,制定了建设工程“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质量月”等活动方案,组织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达4000多个,及时消除了一大批隐患。三是积极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全省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要求,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召开本地区形势分析会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分析,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对策和措施,并在三季度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推进监管执法的基础工作。一是初步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多数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监管部门和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办法。如衡阳市制定并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监督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二是着力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据统计,今年全省各地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班、到先进发达地区学习或参与学术研究讨论达2000多人次。郴州市还与高校联合创办土木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推进两个信息平台建设。各地区加快了“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建设和信息录入工作,特别是督促县市的有关信息录入工作。目前止,全省两个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较二季度前上升10个百分点。
(三)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开展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各地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突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相继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如长沙、邵阳、娄底等市狠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和履责情况治理;娄底市还开展对多层以上房屋建筑支模架、外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当地土木学会专家组统一编制。二是加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各地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262号)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促进了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三是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工作。大多数市州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要求,明确了备案登记管理部门及工作责任,配备了相应工作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堪忧。通过督查发现,部分工程项目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一是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问题严重,湘西和湘南的几个市州部分工程项目普遍存在钢筋超冷拉现象,致使钢筋的力学性能和截面尺寸达不到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多,现场大量使用的电渣压力焊接头质量差,钢筋及承重柱轴线偏位严重,施工缝随意设置,后浇带部位支模系统无施工技术方案并随意拆除和支顶,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及养护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三是砌筑工程质量差,现场大量采用混凝土搅拌机搅拌砂浆,无专用砂浆搅拌机、无计量设备、无配合比情况较多存在;砖砌体组砌混乱出现通缝或盲缝,墙体接槎及拉结筋设置不规范。四是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低劣,存在“三低” 现象,即工程造价低、施工管理水平低、施工质量低。部分受检廉租房工程项目造价过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工程监理形同虚设,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多,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及控制资料不健全,存在大量质量安全隐患。如受检的益阳市、常德市等地区较严重。
(二)监管效能未得到有效体现。一是多数地区县市管理的工程项目与市州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相比,质量安全状况有明显差距,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不够,对解决阶段性的突出问题目标不明确,效果不显著。二是部分监督执法人员不能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隐患在同一项目重复出现,未能有效消除,部分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管部门不按规定迅速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原因和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及对相关主体和人员进行责任分析和认定,不能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三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一季度督查时提出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七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不到位,现场存在不少重大安全隐患。
(三)监管机制体制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少数地方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行政监管职能未理顺,仍存在封闭管理现象。二是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私人规模建房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特别是部分地区规模大、层数高的私人规模建房工程仍未依法纳入监管。如永州市、邵阳市、娄底市等。三是部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职能科室或二级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过于分散,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未能联动,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没有与企业在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行为相结合,未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少数地方对一线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及执法效能的考核与责任追究不力,仍有部分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监督责任不落实、执法意识不强。
三、督查处理意见
(一)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市州及受检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及相关工作意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对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积极研究对策措施,逐步整改到位。
(二)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组已提出处罚意见的,相关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予以落实;督查组未提出处罚意见的,各地要依据督查中指出的违法事实,及时依法依规作出暂时收回施工许可证、对施工或监理单位实施资质处罚或提出资质处罚意见(停业整顿或资质降级)、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停止或吊销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建议。
(三)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督查组反馈的情况,认真查找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凡在督查中发现被查项目未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一季度提出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监督执法人员未及时处理到位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监管人员责任。其中,对质量监督人员责令离岗学习不少于6个月、对安全监督人员责令离岗学习不少于3个月。有关处理情况要及时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查。对监督执法人员提出的处罚意见未执行到位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追究执行不到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人员责任。
省建设厅将跟踪有关处罚和处理情况,并纳入对各地下半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的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
(一)立即开展廉租住房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市州要立即组织一次廉租住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及其动态监管,工程实体质量和生产安全条件入手,进一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确保廉租住房的质量安全。
(二)重点解决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各地要通过此次督查,深刻反思,认真应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一是严厉查处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行为,特别是钢筋超冷拉现象。二是坚决整治钢筋电渣压力焊质量不符合标准,工程项目的电焊工人员配备、持证上岗、人证相符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整治现场无计量和配比拌制混凝土和砂浆,不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和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搅拌砂浆、砌体质量差等行为,制定并落实消除工程项目其他质量通病等措施。
(二)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能。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动态监管制度,把企业在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与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等结合起来,严把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准入关。加大市场清出力度,清除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承接工程业务能力和条件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执行力度,加强招投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许可等关键环节审查和施工过程监管,认真督促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履行职责。三是加快推进“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建设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年底前在建工程监管信息100%录入。
(三)加强层级监督指导。一是严格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人员的考核,确保监督人员的数量和执法水平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并力争年底前完成对各级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的考核工作。二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与沟通,认真解决市州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经费问题,并积极指导县市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各市州在加强对县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能力,注重夯实基础性工作;结合本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重点督促监管和整改,加大处罚力度,力争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四)理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4号)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理顺本级和所辖县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体系,重点解决招投标、施工许可颁发、竣工备案等设置封闭管理区域、不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等问题。有关工作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传真:0731—82213043。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