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专项资质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
湘建建[2009]34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交通厅<关于恳请延长原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专项资质的请示>办理意见的函》,决定对 2004年以来省建设厅审批核发的原湖南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专项资质进行复核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4年审批核发的湖南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专项资质,经复核登记满足规定条件的,其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2、凡具备湖南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专项资质的单位,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和附件格式,将表格及附件资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复核登记并在原企业资质证书上加盖延期印戳。企业复核登记情况由省交通运输厅按月汇总抄送省建设厅。
3、考虑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启动较晚的实际情况,决定适当增加该地区此类专项资质新设立企业申报。新设立企业申报及审批发证仍按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暂行)的通知》(湘建建[2004]17号)规定执行。
4、复核登记和新设立企业申报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即行开展,至2009年12月底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5、各市州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复核和申报工作,确保复核登记和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
湖南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专项资质申请表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