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检测单位变更手续需提交资料
1、检测单位变更申请报告(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或事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变更须提交有关职务任免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改革改制单位名称变更除须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有关批文、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国资部门核准文件(国有及含国有股份的单位提供)、原单位职代会(董事会)决议、检测试验单位章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分立、合并情况等有关资料;
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电话:0731-8895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