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专业能力考试制度的通知
湘建建〔2005〕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建设工程招标办,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湘建建〔2002〕497号)要求,我厅决定建立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单位及人员
参考单位:拟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
参考人员:拟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
二、考试内容
(一)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招标程序、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
(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合同等的编制、内容、方法和要求;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当具备的其他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原则定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今年上半年定为5月份的第四个星期六。考前规定时间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集中受理考试报名。
四、其他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是考核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及相应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资格认定中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二)省招标办负责组织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的各项工作,包括试题库的建立、试题的抽取、考试通知的发布、考试分数线的划分、考试阅卷等。
(三)各市(州)招标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考试,并于考前两周将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人员名单报省招标办。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参考人员名单由企业直接报省招标办。上报后的名单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进行随意更改。
(四)考试合格的人员和企业,由省招标办颁发考试合格证,其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考试不合格的企业,其资格申请将以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而暂不予认定。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举办二○○五年上半年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
湘建招办〔2005〕10号
株洲市招标局、各市(州)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建〔2005〕136号《关于建立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2005年上半年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单位及人员:
1、参考单位:拟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
2、参考人员:拟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
二、考试内容:
1、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招标程序、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
3、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合同等的编制、内容、方法和要求;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当具备的其他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考试报名定在2005年5月16日--—5月20日。
2、报名地点:省直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的单位)报名点设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市州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自行安排,并在5月20日下班前由市州招标办负责将本辖区内各参考人员名单报省招标办汇总。
3、报名程序:各参考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持本人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到考务组报名,报考费100元/人。上报的名单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进行随意更改。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05年上半年考试定在2005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进行。
2、考试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湖南省建设厅七楼会议室。
五、考试要求:
1、参考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入场,不得代考、缺考;未参考人员不进行补考。
2、考试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计算器、商务通、手机、小灵通等工具进入考场,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书写。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
4、考题从确定的10组考卷中现场抽取(10组考卷内容题目百分之九十不得类同)。
六、联系人:
吴艳艳:0731-4894675
省招标办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