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执证上岗问题的通知
湘建建〔2003〕18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建筑劳务经济,促进我省建筑行业结构调整,去年以来,我厅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统一部署,对140余家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了审批发证。由于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培训取证是一项新的工作,且绝大多数申报企业都是在资质就位中新组建设立的,因此一些企业在人员培训持证方面一时难以完全达到标准。鉴于这一实际情况,考虑到劳务企业在初创期间的困难,为了扶持、推动劳务经济发展,我厅制订印发并实施了《湖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实施意见》(湘建建[2002]110号),对新申报企业作业人员执证上岗率限一年内到位。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部分劳务企业在定级取证后并未积极派员参加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一些市州或部门对统一组织劳务企业人员参培取证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应标准,确保劳务企业作业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执证上岗。凡经我厅审批发证而作业人员执证上岗率限期达标的劳务企业,必须自发证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对其人员的培训取证并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时,我厅将对所有已就位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届时对发证期满一年而持证上岗率仍不达标的企业,其年检结论将定为不合格,并将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请各市州和省建筑业协会对所属劳务企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在此基础上,积极与我厅人教处或各所在市、县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机构和资格鉴定站联系,统一组织未经培训的劳务企业作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与鉴定,为规范我省建筑劳务市场作出努力。
湖南省建设厅
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