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明电[2003]10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我省娄底、岳阳、郴州、株洲等地连续发生了房屋拆除施工事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生命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拆除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应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各市州政府必须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和工作职责。要将安全隐患多、容易出质量问题的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等纳入统一的监管范围。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迁项目的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在审核拆迁方案时,对拆除施工项目,主要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办理了拆除施工许可手续等。
二、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各级拆除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要结合《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拆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审查备案,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拆除施工企业和人员的素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与其资质范围相适应,并以机械或人工方式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拆除施工任务;取得爆破与拆除专业资质的各级施工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拆除施工任务,拆除方式不限。要以拆除施工过程的监控为重点,确保拆除施工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有序进行,并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章甚至野蛮作业的现象。要强化责任监管机构对辖区工程建设的日常巡查职责,确保责任监管机构监管到位,不发生责任监管机构和责任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
三、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吸取事故教训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结案。要充分运用市场清出机制,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组织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清出市场;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 开展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大检查
要求各地于近期内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拆除施工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拆除施工是否按照经审批的拆除施工方案有序进行、拆除施工企业内部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等方面。要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度。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拆除工程,坚决责令停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指定专人督促限期整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